并令这三兄妹,均分所得赔偿。
判词没有问题,符合大宋当下的社会和刑律。
唯一的问题是…
没人性!
因为,从卷宗可知,李三用那个未婚配的妹妹,还未满十五。
然而,她却能分到五百贯的赔偿款和七十亩的土地。
这是什么?
小儿持金于闹市!
对人性而言,这种考验太过苛刻了。
赵煦在现代,看过很多宋代地方的史料,在这些史料中,最常看到的是——父母死后,留下的幼子、幼女,基本都活不了!
暴病、急病、溺水、失足…
是这些可怜人最常见的结局。
但,他们真的是暴病、急病、溺水、失足吗?
故此,赵煦将判词圈起来,然后在旁边写到:朕闻礼曰:子妇无私货,又观《刑统.户婚律》曰:诸应分田宅者,兄弟均分!此诚定分止争之良法也!
李氏为良善李三用之胞妹,虽系女流,却未有婚配,当属本宗,依律均分田宅可也。
然其终有出嫁日!
朕循天理人情,用礼教宗法。
今判:
其一:李氏未出嫁,当与兄弟均分李三用之产。
其二:李氏出嫁,当将所得钱、产,归于本宗。
其三:依律,出嫁女,当得其所当分家产之半为其妆奁。